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首页  入馆指南  文献检索  阅读推广  移动终端  学院首页 

入馆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入馆指南 > 规章制度

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图书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 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二)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

(三)图书馆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学、科研的需要,根据馆藏基础,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馆藏体系。

(四)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健全服务体系,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条 为充分发挥图书馆的职能作用,提高学院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的科学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服务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

第四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图书馆事业,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图书馆贡献力量。

第五条 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虚心听取读者意见,努力改进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说话和气,态度诚恳,服务主动,不与读者发生争吵。

第六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勇于探索,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工作应专心致志,耐心仔细,严格执行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令和政策,认真执行学院和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随意更改阅览室开放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要求衣着整洁,不做私事,不串岗闲聊,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八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时刻注意防火、防水、防盗。下班注意关好门窗、水阀和开关。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九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馆内各种智能化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方法,爱护馆内一切公物,精心保管馆藏文献,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上报。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将未编目的新书、新刊带出采编室、阅览室。新书刊编目完毕,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提前借阅。

第十一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到各阅览室借还书刊,必须按规定办理借还手续,不准未经自助借还机办理借还手续私自带走或归还书刊。

第十二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处理馆内废报、废书。处理时应按学院资产报废办法进行,严禁个人处理馆内任何废品。

第十三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丢失、损坏书刊,均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好坏,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图书文献采编管理

第十五条 图书文献采购原则

纸质图书采购要根据学院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结合学院学科设置及本馆藏书特色,既要保证重点,又要兼顾全面,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适应发展的需要。主要教学用书根据学院的总体课程设置,参照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几个不同层次确定采购品种及册数。科研用书按“种多册少”的原则选购。

逐渐增加数字资源的采购量。数字资源采购要将数字出版物同全馆其他类型的文献进行协调,注意数字出版物与印刷型出版物内容重复的问题,力争使各种类型文献在内容和功能上形成互补。光盘数据库和网络数据库(包括全文数据库、二次文献数据库以及各种标准数据源)原则上保持连续性订购。对数字文献数据库的采购要优先考虑权威性、综合性,以引进全文数据库为主。

采购方式要经相关领导及馆内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要向学院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应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促进采购工作的科学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学院有关采购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十六条 图书文献采购细则

(一)纸质图书采购

1.采编工作人员要了解并掌握我们教学、科研的各种需求情况,结合书库和阅览室的馆藏文献及其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征集全院师生的整体意见,有计划、有重点的采选纸质图书,逐步建成具有我们特色的藏书体系。

2.深入了解书商,走访和掌握他们的规模、运转情况、进书渠道、服务宗旨和服务质量,将情况及时汇报到馆里。

3.采编人员在广泛征取读者意见与了解书商的基础上,对图书订单进行初步圈选,并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查重,报请图书馆分管领导终审确定后,将订单发给图书供应商。

4.不同版次的同一种书按新书处理,续卷和连续出版物的订购,要保持其连续性。

5.及时查询一年以上未到的预订图书,视具体情况催缺、撤订或再购;加强出版发行信息的跟踪与调查,掌握各种书市、书展的特点,及时做好图书的搜缺补遗工作。

(二)报(期)刊采购

1.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基础上,兼顾学生课外阅读和提高综合素质的需要。确保核心刊物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建立重点学科核心期刊体系。

2.采购人员通过邮局、互联网商务网站或其他形式及时收集中文邮发期刊、非邮发期刊、人大复印资料、报纸等目录,并将收集的目录反馈给图书馆领导。

3.采编人员将图书馆领导审批后的报(期)刊订单进行投递,并对投递的订单进行统计、分析。

(三)数字资源采购

1.数字资源的引进应有学院专业特色。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发展方向和专业建设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数字资源,建设有学院学科专业特色的数字图书馆。

2.在学院经费保障的情况下,图书馆应保证所订中外文数字资源使用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深入了解数字资源商,走访和掌握它们的规模、运转情况、资源情况、运用的技术、服务宗旨和服务质量,将情况及时汇报到馆里。经相关领导集体认真商讨,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确定合作数字资源商或代理商。

4.除图书馆续订的数字资源外,新增数字资源产品,在正式订购前,先在学院校园网范围内免费开通13个月试用;在试用期结束一周内,数字资源商应向图书馆提供真实的数字资源访问统计报表,图书馆负责收集校内用户使用反馈意见,拟定试用总结报告和订购意向。

5.根据数字资源试用情况和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馆领导研究决定是否购买某数字资源产品,图书馆就资源内容、数据量、价格和使用方式等,与有关数字资源商代表进行初期的商务洽谈,并形成书面意见,供签订正式合同参考。

6.正式采购后应加强与数字资源商的合作交流,保障数字资源的使用与维护,有问题及时向数字资源提供商反应并尽快解决。

第十七条 图书文献到馆验收

(一)纸质图书到馆验收

1.图书到馆后采编人员要及时核对配送清单,并通过图书管理系统对配送书目进行二次查重,核对无误后在书目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图书馆、财务和资产存档)上双方签字确认。清单内容包括送货日期、批次、总种数、总册数、总码洋,明细清单包括到货日期、批次号、包号;图书题名、ISBN、出版社、单价、册数;本包合计种、册、码洋。

2.采编人员要根据指定目录进行比对验收,检查图书的书名、价格、册数等信息是否有误,有错发和质量问题的要退还供应商,漏发的则督促供应商及时补齐。

3.当图书验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时,将不再进行验收并及时联系供货商解决:①图书馆未订购的图书;②非正版图书或其他类非法出版物;③印刷、装订质量不合格,残、缺页及装订错误的图书;④已出版的丛书或套书出现缺册问题。

(二)报(期)刊到馆验收

1.通过邮局寄送的报(期)刊: 由期刊阅览室工作人员从校收发室取回后及时进行验收登记。

2.专人投送到图书馆的报(期)刊: 报(期)刊到馆后,采编工作人员应和投递人员当面交接,按照投递清单或配送清单,核对刊名、卷期、册数,核对无误后签收,如一次到馆的期刊数量太大无法当场清点核对,可以先签收,再进行验收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和相关单位联系解决。

3.每月对未到报(期)刊进行清查并及时向订购人员询问、追补,如有误发、重发等情况应及时退转。

4.登记时遇到改名、合刊、停刊等情况要记录清楚对改名的报(期)刊要作新旧刊参见,若改刊为另起卷期的以新刊处理。

(三)数字资源到馆验收

1.采编人员应仔细核对到馆的数字资源参数与招标参数是否一致,若有问题及时联系提供商解决。

2.数字资源提供商应根据招标参数对数字资源进行演示汇报,若符合招标要求则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验收。

3.要求供货商应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合同内容,并做好各项平台的后期维护与服务。

第十八条 图书文献分编细则

(一)图书馆入藏的中外文图书文献,一律以《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 第五版》(简称《中图法》)为分类依据,按《中图法》的体系结构、本馆使用规则、符号组成、类目注释等规定进行分类。

(二)分类必须以文献所反映的学科内容为主要标准,其他条件作为辅助标准。

(三)文献分类应以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来确定其类属,要使文献归入最大用途和最切和其内容的类目;文献分类必须体现分类体系的逻辑性、系统性、等级性,切忌单凭题名去断义而归类。

(四)严格按《中国分类主题词表》第一版使用说明规则,对文献进行主题分析,从自然语言转换成规范化的检索语言。

(五)中文图书的编目以国家《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为准,均采用二级著录。实行计算机管理按照《中国机读目录通讯格式》填写工作单,内容要准确,规定的著录项目要完整,输入的数据要正确。

(六)审核已编图书工作单著录是否标准,内容是否正确,分类(分类号、排架号、附加号)著录(标目)主题标引是否恰当,各种业务注记项目是否完整。

(七)教学和教科研急需图书,提前分编入库。

(八)新书从入库到流通不能超过一个月。

(九)做好分类编目的统计,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分编情况。

第四章 书库管理

第十九条 纸质图书的上架、整架和倒架

(一)书库工作人员接班后,立即到自助借还机处提取归还图书,并立即上架,同时收集书库中读者散放在各处的图书归架。

(二)图书上架时按索书号严密排架,差错率不得大于5%,上架过程中若发现错架图书应及时提出归位,其他楼层或分区图书须送至该楼层或分区。

(三)上架过程中如发现书标损坏或模糊应及时更换,如发现架上有散装破损图书应挑出并及时送交装订和修补。上架的同时应将架上图书排列整齐,相对拥挤的架位应及时进行调整。

(四)上架的同时应将架上图书排列整齐,相对拥挤的架位应及时进行调整。

(五)涉及不同楼层、大范围的书库调整,相关工作人员应制定解决方案,并报馆领导同意,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调整。

(六)需要下架图书,须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协商,做好下架与相关处理方案,并提出申请报告,经馆领导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书库管理及读者管理

(一)书库工作人员须配合保洁员做好服务区域的保洁工作,保洁员不在场的情况下,随时与保洁员沟通,保证书库持续整洁。

(二)书库工作人员须兼顾书库巡视、读者督导。每一班次应有计划地安排巡视与督导,且定期使用智能盘点设备对全库图书进行一次盘点。

(三)巡视时发现污损、破坏图书等违规行为,须立即制止并送总服务台处理。

(四)巡视时注意纠正读者不文明行为,制止读者喧哗、嬉闹。

(五)巡视注意检查书架、桌椅、窗帘、计算机设备等,发现损坏及时报相关部门维修。

(六)学生每人每次限借书3册,期限60日。教职工每人每次限借7册,期限60天。需延期者,应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又不办理续借手续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停借处理。

(七)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或污损,否则将按章处罚。读者借书时,应当场检查,如已污损,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

(八)读者在阅览时,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完后须及时放回书架或附近的书车中,以便他人浏览借阅;阅览过程中不得有随意涂画、撕页等行为,违反规定并经教育不改正者,给予停借一周的处理。

(九)每学期末及读者毕业、休学、退学时,应先还清所借图书、付清欠款和清除违规记录。否则,本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十)借出图书未到期,如遇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催回。

第二十一条 图书丢失或污损处理办法

(一)图书丢失赔偿办法

1.非成套图书按原价赔偿或自行购买新书赔偿。

2.成套图书中丢失一本,按原套价赔偿或自行购买成套新书赔偿。

(二)赔款后又找到原书者,可持赔款收据上交原书, 领回赔款,但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否则不予受理。

(三)图书污损罚款办法

1.污损一页(撕页、油污、墨渍等)罚款1元。

2.在书籍上乱划乱写,每道线、每一字罚款0.2元。

3.污损5页以上,按图书原价罚款。

4.污损罚款后,被污损的图书,仍归图书馆所存。

第二十二条 书库安全管理

(一)书库每天开放后,应适时开窗,并扣好窗扣;如遇有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关好窗户,以免造成损失。

(二)馆内严禁吸烟、用火和电热器具,严禁携带危险品,发现问题须立即处理、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书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放置地点,如发现火情,须当即处理,迅速报警。

(四)每日闭馆前要在管理区域内巡视检查一遍,包括:有无读者滞留、门窗是否关好、库内是否有隐患问题、智能设备有无故障,确定无误后离开。

第五章 阅览室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电子阅览室管理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为我们师生提供网上资源查询、电子文献阅览、数据库检索和利用等服务。电子阅览室入室须知:

(一)电子阅览室仅对我们师生开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二)阅览室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接打手机、语音聊天等。

(三)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吸烟、吐痰、乱扔杂物及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

(四)电子阅览室仅限单机单人使用,严禁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五)用户开机前请检查机器外部设备是否齐全,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员说明。

(六)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七)上机时要规范使用计算机,不得挪移、拆卸机箱及更改系统设置。上机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或修理。

(八)严禁对网络及联网计算机进行网络地址扫描或端口扫描;严禁使用非法程序在室内发布干扰信息,干扰网络的正常运行;严禁擅自更改IP等计算机设置。

(九)任何时间均禁止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严禁观看、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机密、迷信、色情、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及电子出版物。

(十)爱护室内的一切公共设备、设施,请勿在设备和家具上乱写乱画。严禁损坏、带出室内设备及物品。

(十一)严格遵守电子阅览室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机秩序,服从阅览室管理人员的管理,离开时把椅子摆正。

(十二)凡在本馆电子阅览室上机者,必须遵守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上机日志查实有违规者或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将报送学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视障阅览室管理

(一)视障阅览室是为视障读者提供盲文图书借阅、通过电脑提供有声读物及电子读物阅读、通过盲人读屏软件提供互联网上网等多种服务方式的阅览室。

(二)按时选购、制作符合视障人群读书特点的医学、文艺、科技、政法等类有声读物,给视障读者的学习和就业提供帮助,并对其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第五版》分编排架,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三)本室工作人员可帮助读者选取资料和进行上机服务。为保障电脑系统正常运作,请勿修改电脑系统设置、删除软件。如需要下载、拷贝、打印和上传资料等,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四)将阅览室内所有的设备资料造册登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设备资料的采集、分编,登记和借阅工作。除读物以外的其他作品,任何人不得外借,公需者须填写借据,由馆领导批准并签字后方可兑现。

(五)强化阅览室管理工作,做好书刊资料的防护、防水、防盗、防潮、防尘等修补和清点工作。对机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出现故障及时上报维修。

(六)盲文读物、大字读物及盲文有声读物上所贴芯片、条码,不得随意撕毁,盲文读物、大字读物及盲文有声读物遗失损坏可自购同版本音像资料赔偿,也可按读物、大字读物及盲文有声读物原价进行赔偿(丢失或损毁的盲文有声读物为成套音像制品中的一张,按整套价格赔偿)

(七)热情接待视障读者。有次序地引导他们落座并提供盲文目录或口头介绍读物情况,耐心细致地帮助视障读者调试听读器,维持好工作秩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八)加强工作人员自身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培养,经常进行视障阅览服务、信息技术和盲文知识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五条 报(期)刊阅览室管理

(一)按时开放,坚守岗位,热情接待读者,认真履报(期)刊借阅制度。

(二)保持阅览室书刊的整齐有序,为读者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

(三)负责签收、上架新到报(期)刊,及时整架,定期剔旧。

(四)熟悉业务,耐心解答读者咨询,指导读者进行报(期)刊检索,做好本室报(期)刊利用情况和日常服务工作的统计与上报。

(五)经常巡视,发现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劝阻,避免报(期)刊的损坏与丢失。

(六)阅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每年两次报刊选订工作。

(七)阅览室内陈列的报刊、期刊、各类工具书及检索工具,只供读者在该室内阅览,不予外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该阅览室内的书刊携带外出。

(八)参与报(期)刊征订,拟定报(期)刊参考目录;负责报(期)刊的验收、登记,做到及时准确,发现缺刊及时向采编人员反映;负责报(期)刊的下架工作,做到及时、规范;负责验收装订回来的报(期)刊合订本及其上架工作。

(九)负责内部资料的搜集、订购、交换、分发等工作,对收到的资料登到、分类编目并及时上架。

(十)做好室内清洁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一)认真、按时交接班,不得离岗,下班时确保读者全部离开本阅览室。

(十二)当年期刊不外借,若因教学需要,须经馆长批准后按规定借阅。

(十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公共电子设备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图书馆公共电子设备包括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办公计算机、自助查询机、自助借还机、电子图书阅读机、盘点设备、自助消毒柜、盲文阅读器、智能书架、朗读亭、网络设备等在内的电子设备,主要为校内读者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十七条 使用电子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府部门和我们发布的各项有关计算机网络使用和安全的法律及规章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浏览、制作和传播非法信息;不得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实施其他破坏性程序。

第二十八条 爱护电子设备,不能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设施,不得私自拆卸电子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故障,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询问、提出,由工作人员帮助解决,不得擅自处理。凡因人为因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设备或维修费用。

第二十九条 使用电子设备时请遵守读者文明守则,有序使用,保持安静,禁止语音聊天、视频播放等影响他人的形为。

第三十条 应将电子设备放置在合理的位置,尽量避免太阳直射、潮湿、高温,以免对电子设备造成损坏,同时注意电子设备应远离磁源,以防被磁化,严禁带电进行插拨操作。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换电子设备内的各种配件,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工作人员应爱护电子设备及附件,保持对电子设备的清洁,延长使用寿命。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及读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删除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中的系统文件,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及网络设置(电子阅览室除外)。发现系统及网络异常,如确需进行必要的系统安装升级时,应由技术人员负责处理。

第七章 图书馆钥匙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钥匙是图书馆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馆钥匙主要分为合金钥匙以及职工卡相结合的两种类型。为规范图书馆钥匙管理,强化钥匙管理观念,达到保护个人和学院财产安全的目的,特建立钥匙申领及保管程序。

第三十四条 图书馆钥匙采取统一管理和馆室负责人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全馆钥匙均存放在办公室并由钥匙保管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领取各阅览室钥匙时,必须经馆长批准,由借用人到钥匙保管工作人员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 钥匙保管工作人员于钥匙借出时应要求借用人填写钥匙领取登记簿,记明借用日期时间、借用人所属单位部门、使用场所、钥匙对应的挂锁型号等,并要求借用人签名。钥匙归还时则应由保管人注记归还时间,并于回收栏签字。

第三十七条 领用的钥匙如有丢失,必须及时报告钥匙保管人员,全额赔偿丢失的购锁费用,并承担未换锁前所引发事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加配钥匙或改装门锁,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因特殊原因须配制钥匙必须向馆领导申请,经馆领导同意后,由馆领导交由专人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馆书库钥匙只限本书库室工作人员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可使用本书库钥匙。

第四十条 要害部门(图书馆大门,电子阅览室等)由图书馆自行购锁,随时检查是否使用正常。一旦发现门锁或钥匙出现故障,及时报请办公室派人修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为确保馆内工作人员及学院财产安全,定期对馆内所有挂锁进行检查以及维修,确保钥匙挂锁可以正常使用。

第四十二条 持有各阅览室钥匙的工作人员如已调离本书库,由办公室收回钥匙。

第八章 图书馆系统维护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图书馆集成系统

(一)信息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全馆的技术支持,积极协作各业务部门熟练掌握和利用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

(二)图书馆集成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细则。

1.汇文系统的升级维护及与其它系统的整合应用,保持系统的先进性;

2.汇文系统的日常维护,要求一般问题当日解决,重大问题积极与厂商协调解决,确保全馆各业务系统正常运行;

3.汇文系统的数据备份及安全管理,要求按时备份数据和日志,做到每日自动备份、每周每月人工异地备份;

4.汇文系统的用户培训及管理,要求随时提供用户的管理及用户操作培训;

5.配合馆内各业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汇文系统工作需求;

6.建立汇文系统管理与维护日志文档。

(三)汇文系统数据库建设方案设计与实施管理,包括汇文系统中各种数据、统计及报表的输入/输出管理。

(四)校园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校园卡在汇文系统中的正常运行。

(五)应按时开门,承担本部门值班工作,解答用户提出的各种相关技术问题。

(六)对馆及部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七)信息技术人员应追踪新技术的发展,了解图书馆自动化发展的新动向。

第四十四条 图书馆数据库系统

(一)数据库系统维护负责本馆服务器及存储系统的维护及安全管理,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二)相关应用系统的管理维护,要求一般问题当日解决,重大问题积极与厂商协调解决,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数据更新要及时,数据备份要完备。

(三)每天早晨上班时首先检查各数据库是否正常运行。

(四)完成系统运行及管理维护日志文档的记录,要求记录要完整清楚。

(五)信息技术人员按时开门,承担本部门值班工作,解答用户提出的各种相关技术问题。

(六)定期升级杀毒,及时修补漏洞,确保系统安全。

(七)对馆及部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八)追踪服务器新技术的发展,了解网络技术的新动向。

第九章 图书馆监控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为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行,维护图书馆的秩序和读者的权益,特制定本监控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图书馆内的所有监控设备及其使用、管理、维护等相关活动。

第四十六条 监控设备设置与使用

(一)监控设备应安装在图书馆的入口、出口、借阅区、阅览室、走廊等关键区域,确保监控范围覆盖全面、无死角。

(二)监控设备应24小时不间断运行,确保实时监控图书馆内的各项活动和安全状况。

(三)监控设备采集的图像、声音等信息应清晰、准确,便于事后查看和分析。

第四十七条 监控信息管理

(一)监控设备采集的信息应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设备或云端服务器上。

(二)监控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看、复制、传播或用于其他用途。

(三)监控信息仅用于图书馆管理、安全监控和事件调查等目的,不得用于侵犯个人隐私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十八条 监控设备管理与维护

(一)图书馆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修,确保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三)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更新,以保证其性能和稳定性。

第四十九条 违规行为处理

(一)图书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监控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读者应尊重并遵守图书馆的监控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借阅权限等。

第十章 接受图书文献、实物资料捐赠管理

第五十条 图书馆热诚欢迎我们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及机关团体向图书馆开展赠书业务。为规范赠书业务,特制定接受赠书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根据文献要满足学院教学科研需求的原则,所捐赠的书(刊)应在以下范围之内。

(一)适合大学生阅读使用的图书;

(二)内容适合我们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

(三)我们教师、学生、校友的著作;

(四)捐赠者认为有相当价值的其他文献。

第五十二条 凡属于以下情况书(刊)的不予接受和入藏。

(一)非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古籍、名人手稿除外);

(二)盗用书号、书名、刊号、刊名等的盗版图书和期刊;

(三)内有划线、注记、眉批、污损的图书(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受此限),残旧的出版物;

(四)内容不符合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制作质量低劣、著作水平不高的文献资料;

(五)其他不符合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资料。

第五十三条 管理原则和流程

(一)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方式进行,图书馆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并使捐赠人享受我们同等读者待遇;

(二)设立赠书专项目录,在赠书人名下详细登录赠书的数量和图书的价值,定期公布赠书人的名单;

(三)图书馆根据馆藏建设规则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

(四)图书馆对入藏的捐赠图书、实物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对珍贵文献与实物资料设立捐赠专架(柜);

(五)捐赠资料到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资料的所有权。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资料,将按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包括封存、转赠、交换、漂流等),尽可能使所捐资料物尽其用,并无须知会捐赠者。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