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 号)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6000元.
三、申报对象及名额
我们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包括五年一贯制第五年)
省资助中心分配学院国家奖学金2人,省政府奖学金2人,各系根据学生条件实际,组织评选,不限定名额,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提出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额人员,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
四、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
(五)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均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选修及通选均无补考重修),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均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选修及通选均无补考重修);
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五、材料报送: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学生2020-2021学年个人成绩单纸质版一份。
4、个人申报材料和所获奖项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10月19日(周二)中午12:00前上报至学生工作处,电子版材料通过钉钉提交。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相关材料表格沿用国家奖学金的格式,上报时间为11月10日前后,具体工作安排后期部署。
五、几点要求
1、请各系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0—2021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
3、请各系根据各类样表认真组织申报学生填写,特别要对照样表,围绕资格条件、报批流程、材料格式三个方面,逐项逐条审核把关,保证材料准确无误。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本人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责任人亲手签写(必须正楷);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如该项无内容,请留白)。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