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102号)有关要求,更好服务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现就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8.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附件: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佐证材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