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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102号)有关要求,更好服务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现就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8.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附件: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佐证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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