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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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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们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称

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评审年度:2024;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

二、评审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

具体申请条件:

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

成绩表现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 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5%(含 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 30%(含 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学院本年度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2人,国家奖学金8000元。择优向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评选流程

个人申请→系部初评→系部公示→学院评审、公示

五、工作日程安排

9月13日—9月22日,为宣传、个人申请、系评选、公示、相关材料上报阶段。本周完成个人申请。

9月23日—10月10日,为学校评审、公示、审查、数据录入阶段。

五、报送材料

个人申请材料请严格按照附件2《填写说明》填写,切忌因个人填写问题影响评选。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纸质版+电子版。

六、报送要求

1.个人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当场核对无误后带回,复印件留档备查。

2.必须按照《本专科和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学生的申请材料、申请表格需一并提交。

3.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7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本专科和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特殊教育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月

附件1-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本专科和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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