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实训室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实训效果,保障师生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实训室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关键环境。有效的实训室管理制度对于保证实训室的正常运行、设备的良好状态以及师生的顺利实训至关重要。本管理制度旨在为实训室的使用者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指引,确保实训室的公平、公正、公开、便利和安全。通过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实训室的使用流程,提高资源的合理利用率,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同时,本管理制度也强调了实训室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以确保师生在实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室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实训效果,保障师生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特教系所有实训室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实训室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利、安全。
第四条实训室管理委员会(由系主任、副主任及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组成)负责对实训室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具体的实训室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安全管理、预约管理等。第六条实训实训室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为方便实训室的管理及使用,各实训室管理人负责管理本实训室钥匙;实训器材有管理人专人保管、定点存放,有领用、借出、归还及使用记录。
第七条实训室使用人户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爱护实训室设备和环境,确保实训室的安全和整洁。
第八条实训室管理人员有责任保持实训室卫生、整洁的环境,并且要组织专项负责本实训室卫生的班级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及卫生清扫。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实训室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实训室的使用
第十条实训室的使用对象为本校特殊教育系全体教职工和在特殊教育系在校学生。
第十一条教职工可优先使用实训室,学生需提前预约。
第十二条学生预约实训室应提供相关课程安排和教师指导。
第十三条实训室使用时间为每天早上8:00至晚上21:00,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实训室管理员申请。
第十四条实训室使用人员要保持实训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将食物、饮料等带进实训室,不得乱丢果皮纸屑,实训室使用结束后,应将设备归位、清理工作台,并关闭电源等设备。
第三章实训室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实训室设备的购置、更新和维护由实训室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六条实训室设备的使用应遵守操作规程,禁止私自拆卸、改装或非法使用。
第十七条发现实训室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实训室管理员报告并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实训室设备的借用须经过实训室管理员审批,并按时归还,如有损坏需赔偿。
第十九条实训室管理员对各自负责的实训室软硬件分别登记造册,做到帐物(包括软件)相符。实训室调整时,要及时做好设施设备的出入登记,调整好相应帐册。新添设备(包括软件)或设备报废由负责人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做好账册调整。
第四章实训室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在实训前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了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应急方式,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实训室使用人员应遵守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二条实训室使用人员应穿着适当的服装及鞋袜,以免造成对实训室环境的破坏。
第二十三条实训室使用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实训室内吸烟、使用明火等危险行为,并且发现火险隐患要主动处置和报告,发生火灾及时扑救,及时报警。
第二十四条实训室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留在实训室内。
第二十五条实训室管理员要对实训室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实训室管理员有权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实训室管理的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实训室管理制度的行为,实训室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二十八条违反实训室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实训室设备、私自调整设备设置、损坏实训室设备等。
第二十九条实训室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违反实训室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对于故意损坏实训室设备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实训室管理委员会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释权归实训室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过实训室管理委员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第三十三条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实训室管理委员会进行补充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