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统合训练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感统训练室管理员负责具体的实训室管理工作,包括实训室钥匙的借取、感统器材的维护、安全管理、清洁卫生、预约管理等。

第二条实训室使用人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爱护实训室设备和环境,确保实训室的安全和整洁。

二、实训室的使用

第三条实训室的使用对象为登记在册的特殊需要儿童及家长、本校特殊教育系全体教职工和特殊教育系在校学生。

第四条教职工可优先使用实训室,学生需提前预约。学生预约实训室应提供相关课程安排和教师指导。

第五条实训室使用时间为每天早上8:00至晚上21:00,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感统训练室管理员申请。

第六条实训室使用人员要保持实训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将食物、饮料等带进实训室,不得乱丢果皮纸屑,不得穿鞋及光脚入内,实训室使用结束后,应将器材归位、清理垫子及器材、并关闭空调及其他电源。

第三章实训室设备管理

第七条实训室器材的购置、更新和维护由实训室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实训室设备的使用应遵守操作规程,禁止私自拆卸、改装或非法使用。

第九条发现实训室器材出现损坏,应及时向实训室管理员报告并进行维修。

第十条实训室器材的借用须经过实训室管理员审批,并按时归还,如有损坏需赔偿。

第十一条实训室管理员对各自负责的实训室软硬件分别登记造册,做到帐物(包括软件)相符。实训室调整时,要及时做好设施设备的出入登记,调整好相应帐册。新添设备(包括软件)或设备报废由负责人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做好账册调整。

第四章实训室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在实训前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了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应急方式,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实训室使用人员应遵守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实训室使用人员应穿着适当的服装及鞋袜,以免造成对实训室环境的破坏。

第十五条实训室使用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实训室内吸烟、使用明火等危险行为,并且发现火险隐患要主动处置和报告,发生火灾及时扑救,及时报警。

第十六条实训室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留在实训室内。

第十七条实训室管理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卫生大清扫,做好实训室消杀工作,并且要对实训室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实训室安全管理员需要对参与知动及感统训练的学生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和过敏史,制定个性化的训练方案,并告知家长训练风险。

第十九条实训室管理员有权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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