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训室的使用
第一条小组课教室的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包括实训室钥匙的借取、多媒体设备的维护、安全管理、清洁卫生、预约管理等。
第二条实训室使用人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爱护实训室设施设备和环境,确保实训室的安全和整洁。
第三条实训室的使用对象为登记在册的特殊需要儿童及家长、本校特殊教育系全体教职工和特殊教育系在校学生。
第四条教职工可优先使用实训室,学生需提前预约。学生预约实训室应提供相关课程安排和教师指导。
第五条实训室使用时间为每天早上8:00至晚上21:00,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管理员申请。
第六条实训室使用人员要保持实训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将食物、饮料等带进实训室,不得乱丢果皮纸屑,实训室使用结束后,应按照多媒体关闭流程关闭多媒体设备、清洁整理教室卫生、关闭空调及其他电源。
第三章实训室设备管理
第七条实训室教材及器材的购置、更新和维护由实训室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实训室设备的使用应遵守操作规程,禁止私自拆卸、改装或非法使用。
第九条发现实训室器材出现损坏,应及时向实训室管理员报告并进行维修。
第十条实训室场地及设备的借用须经过实训室管理员审批,并按时归还,如有损坏需赔偿。
第四章实训室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实训室管理人员应该对包括家长和学生在内的使用人加强安全教育,了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应急方式,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实训室使用人员应遵守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十三条实训室使用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等危险行为,并且发现火险隐患要主动处置和报告,发生火灾及时扑救,及时报警。
第十四条实训室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留在室内。
第十五条实训室管理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卫生大清扫,做好实训室消杀工作,并且要对实训室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实训室管理员有权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