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儿童剧场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实训效果,保障师生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儿童剧场的使用
第一条儿童剧场的使用对象为本校特殊教育系全体教职工和在特殊教育系在校学生。
第二条教职工可优先使用,学生需提前预约,学生预约时应提供相关课程安排和教师指导。
第三条儿童剧场使用时间为每天早上8:00至晚上21:00,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管理员申请。
第四条儿童剧场使用人员要保持实训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将食物、饮料等带进实训室,不得乱丢垃圾。使用结束后,应将材料归位,清理舞台和地面,并关闭电源等设备。
儿童剧场设备管理
第五条发现儿童剧场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实训室管理员报告并进行维修。
第六条儿童剧场设备的借用须经过实训室管理员审批,并按时归还,如有损坏需赔偿。
实训室安全管理
第七条儿童剧场使用人员应穿着适当的服装及鞋袜,以免造成对实训室环境的破坏。
第八条儿童剧场使用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实训室内吸烟、使用明火等危险行为,并且发现火险隐患要主动处置和报告,发生火灾及时扑救,及时报警。
第九条儿童剧场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留在实训室内。
儿童剧场管理的监督与处罚
第十条对于违反儿童剧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实训室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违反儿童剧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实训室设备、私自调整设备设置、损坏实训室设备等。
第十二条实训室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违反儿童剧场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对于故意损坏儿童剧场设备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实训室管理委员会有权追究法律责任。